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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客运车司机因“隔夜酒”丢了“饭碗”

2022年02月11日 16:41     来源: 中国警察网    作者: 李林   
中国警察网 · 李林  |  2022-02-11 16:41

    中国警察网讯 近日,四川雅安天全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因“隔夜酒”引发的酒驾案,该案中的客运车驾驶员因此丢了自己的“饭碗”。 

    案件回放: 

    1月31日,天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新场派出所,在辖区省道108线荥天路新场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特别是对“两客一危一货”进行例检例查,以确保春节道路交通安全。 

    当日上午10时许,民警在对汤某驾驶的县城往返铜厂乡的客运车例行检查时,其身上“淡淡”的酒味引起了执勤人员的注意,执勤人员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测,汤某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我平时不喝酒,酒量也不好,只有昨晚喝了一点……”汤某后悔不已。原来,在前一天晚上汤某因家庭聚会喝了酒,他认为第二天可以驾驶车辆,但没想到还是被警方酒驾。目前,天全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汤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同时,依法吊销汤某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汤某本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了客运车驾驶资格证,并从事相关工作。”天全县公安局新场派出所所长史建东介绍,但因这次“隔夜酒”后驾驶,他丢掉了自己的“饭碗”。 

    警方提醒 

    “饮酒后,因个体差异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有所不同。”新场派出所所长史建东对汤某进行普法教育,如果饮酒次日需要驾驶车辆,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或交警队进行免费酒精检测,以确保安全。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所有驾驶员的一条禁令,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相比一般机动车而言,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更大危害,其受到的处罚也更为严厉,广大驾驶员要引以为鉴,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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