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网讯 2022年8月11日,广元市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工作发现,男子王某培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并造成渔业资源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青川公安遂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培为满足个人口腹之欲,于2022年8月11日19时,独自携带渔网到乔庄镇瓦砾村河道老闸门水域下网捕鱼。8月12日6时,王某培将网获的渔获物带回家,储存在家中的冰柜里。民警获悉后,立即前往王某培家中,对渔网以及渔获物进行扣押,并聘请相关专业部门工作人员对王某培使用的网具和捕捞的水产品品种进行鉴定。确认王某培非法捕捞使用的网具属于禁用渔具。王某培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7.855kg,其中一般品种马口鱼(俗称白片子)、宽鳍鱲(俗称桃花板)、鲤鱼、鲫鱼、黄颡鱼、唇䱻共5.82kg,列入国家保护水生野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多鳞白甲鱼(俗称阴子鱼)20尾,重2.035kg;王某培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总价值最低应为1186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