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网讯 近日,随着泸州市公安局最后一次集中收网行动,10名涉案人员落网到案,这起由四川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向某乾、尹氏兄弟等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系列案件”成功告破。截至目前,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 扣押桢楠树原木366件,价值70余万元,扣押涉案资金3万元。
“在合江凤鸣、九支片区,有人长期组织盗伐桢楠树木进行倒卖……”2020年下半年,合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经初查发现举报内容可靠、涉案人员活跃,遂上报泸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支队。通过市县两级森林警察大队部门并联合相关警种、派出所充分依托大数据等技术支撑,多次研判、深挖细查,决定由市局森林警察大队支队牵头、合江县局立案侦查。今年4月,此案被列为省厅挂牌督办案件。
经依法查明,以合江县凤鸣镇尹某贤、九支镇向某乾、向某雄两兄弟(均为前科人员)为首,长期盘踞在乌蒙山区泸州市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纳溪县及贵州省赤水市境内,有组织地从事非法收购、砍伐、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桢楠,利用自身经营的木材加工厂为掩护进行粗加工后,向泸州市、成都市、宜宾市、内江市及贵州省赤水市、广东省东莞市等地贩卖。全案共涉及树龄数十、上百年天然原生桢楠32株。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泸州市公安机关近年来涉林案件打击人数最多、涉案珍稀林木量最大、犯罪链条最完整的特大案件。今年以来,泸州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省厅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护旗”、 “昆仑”系列专项行动,大力度、高密度推进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形成了较好的打击震慑效果。全市共计破获野生动植物案件50件,其中省厅挂牌督办案件2件,移送起诉40件54人。泸州公安机关将不断创新技战法,始终保持对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为长江流域、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贡献力量。
警方提示:
桢楠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即使是自家房前屋后、自留山、耕地边上的自然生长的野生珍贵树木,也同样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任意非法采伐和买卖。未经许可非法采伐售卖的,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需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刑法》34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若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采伐,即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其采伐的桢楠木为两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