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多年的设立袭警罪,终于“照进现实”。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我国首次针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在全警引发强烈反响,也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一刻,值得纪念、意义重大,极大地振奋警心、鼓舞斗志。
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人民警察肩负着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使命任务。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广大公安民警忠诚履职、奉献担当,为实现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作出了突出贡献。公安民警在严格依法履职时,其行为就是代表国家在执行法律,展示的是法治形象,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然而,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的关键环节,是关心爱护公安民警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等相继出台实施,不断健全完善的法律规定为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护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筑起了法治屏障。尤其是今年8月10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时,建议在刑法中单独增设袭警罪,反映了全警和社会呼声,有利推动形成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社会共识。此次,在刑法中明确惩治袭警违法犯罪的罚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的有力体现,是法治公安建设的重大成就,彰显了我国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态度和决心,必将有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良法还需善治。与时俱进加强学习、将法治精神落实到执法司法实践中,是广大公安民警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公安机关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强化法律适用,使法律在捍卫民警执法权威中发挥出应有作用;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守法、信仰法律的良好风尚;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惩袭警违法犯罪,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中,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